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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20    阅读次数:
编者按

为向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集采药品执行到期日等相关信息,本协会根据官方公布的相关文件,整理了2023年度协议期满的省级集采药品品种。


满足2023年度期间协议期满的品种,纳入此次盘点。

2020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1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2020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 号)文件内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1年1月20日起统一执行,原则上采购周期不少于两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谈判、集中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3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延长 2020 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16号)文件,要求延长 2020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至2023年7月20日。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按执行时间协议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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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2号)文件精神,关于采购周期的规定: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于2022年7月发布《关于执行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药采〔2022〕140号)文件,安徽省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全省统一实施。

按执行时间协议期为:2022年7月20日-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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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安徽省医保局、合肥市医保局、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等相关网站,根据公示发布的采购文件及中选结果整理而成,由于整理中未包括集采中选发布后的各种增补信息和特殊说明,上述内容如有遗漏或不当之处,请与本协会联系。此文仅供医药从业者参考,本文所涉及具体相关信息以安徽联采办信息发布为准。


本文由安徽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协会原创发布,如需转载,请务必联系授权,侵权必究。